关于做好全市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中“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相关精神,引导招标人扛稳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自2024年10月8日起,进入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需提前公示招标文件。
一、适用范围
在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除外)。
二、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控制价、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等。
(二)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招标项目应至少于项目发布正式招标文件之日3日前公布预公示内容。
(三)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渠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项目单位公众平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示相关内容,面向全市对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
(四)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修改意见,但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研究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后,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黑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表
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黑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表
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项目名称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 |
|
招标单位 |
|
代理机构单位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相关附件:(请在此处上传拟进行公示的招标文件全文、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