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和震慑,现将我省专项清理行动开展以来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示。有关评标专家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可通过“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线索征集专栏”反馈或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案例1: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内燃里、霞光(一期)
棚改项目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评标案例
在本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抽查中,市水务局发现碾子山区内燃里、霞光(一期)棚改项目中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该项目发生于2019年到2020年期间,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陈某、张某军、孙某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并收受投标人财物好处,为其倾向性打分。经纪委监委、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深入调查核实,陈某、张某军、孙某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情形。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三人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追缴非法所得处理;2023年12月司法部门以受贿罪,对陈某做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决、对张某军做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决、对孙某涛做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决。
案例2:
牡丹江市宁安二次雷达工程—雷达辅楼、配电辅房、车库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不合理理由废标案例
2024年5月17日,宁安二次雷达工程—雷达辅楼、配电辅房、车库建设项目评标结束后,投标人针对评标专家提出的“投标文件中无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章”,并对投标文件予以废除的决定,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投诉。
经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宁安二次雷达工程—雷达辅楼、配电辅房、车库建设项目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薛某某等5人存在以下不良行为:对法规和规定掌握不准,理解有误,评标中对8家投标文件没有职业造价师资格盖章的投标人,否定其投标资格。根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规定,上述专家动态信用评价得分为80分进入相应区间,按照《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给予其暂停参与评标活动六个月的处理决定。
案例3:
佳木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典型案例
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一体化雨水、污水提升泵站采购及安装S1项目于2023年7月24日在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评标活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关于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投标人均无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的异议,监督部门督促招标人于2023年8月4日,在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复评。经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4家投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业绩要求;一家投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资质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缺乏竞争性,本项目流标。经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首次评标中存在:将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投标人列为中标候选人行为,根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对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作出扣分处理,并在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上报不良行为,自扣分生效之日起暂停参与评标活动六个月。
案例4:
大庆市国家东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红线外
市政配套工程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案例
2023年3月,国家东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李某、王某云、王某英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现已完成询问笔录、涉嫌违规专家身份证复印件、专家复会意见等证据资料的采集,案卷通过法律审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大庆市住建局鉴于李某拒不改正其违法事实,属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拟处以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鉴于王某云、王某英初次违法,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属情节严重情形,拟处以暂停18个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双鸭山市评标专家白某霞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未主动提出回避案例
2021年8月,双鸭山市2021年本市级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楼本体补充及盛泰家园两栋高层住宅楼和招生办单体楼屋面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白某霞所在公司与投标人(北冠监理公司)是联合体投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白艳霞应当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给予该评标专家暂停12个月评标资格的处罚。
案例6:
黑河市森林消防支队逊克大队消防车库器材库建设项目
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案例
2024年7月17黑河市住建局在检查我县建筑市场中发现黑河市森林消防支队逊克大队消防车库器材库建设项目评标中专家评委佟某霞打分涉嫌存在“畸高畸低”行为,针对这个问题逊克县住建局立即成立专门调查小组,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黑建规【2023】1号)的规定,于2024年7月18日对黑河市森林消防支队逊克大队消防车库器材库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专家评委佟某霞打分涉嫌存在“畸高畸低”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专家评委佟某霞的专业背景、评标经验、评分依据等,通过仔细查阅招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并对佟某霞进行了询问调查,详细了解她对同一投标单位的评分理由,经过调查及计算对比,专家评委佟某霞对同一投标单位的评分与所有专家评委对同一投标单位的平均评分存在一定偏差,存在打分“畸高畸低”行为。
鉴于专家评委佟某霞主观无严重过错,未造成严重后果,经研究决定根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黑建规【2023】1号)的规定,对佟某霞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20分,计分周期为一年,暂停参与评标活动6个月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8月1日将处罚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