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公管函〔2024〕17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1.大兴安岭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地址: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号党政办公大楼1056室。
投诉电话:0457-2731048
电子邮箱:fgw2731058@163.com
2.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地址: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3号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室。
投诉电话:0457-2124708
电子邮箱:dxaljzglk@163.com
3.大兴安岭地区交通运输局
投诉地址:加格达奇区朝阳路305号。
投诉电话:0457-2735028
电子邮箱:dxaljtjjgk@163.com
4.大兴安岭地区水务局
投诉地址:加格达奇区人民路207号行署7号楼1003室。
投诉电话:0457-6101015
电子邮箱:82-0725@163.com
5.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
投诉地址:加格达奇区兴安大街32号3楼306室。
投诉电话:0457-2120345
电子邮箱:gbzntjs0457@163.com
二、其他事项
(一)投诉举报人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单位,投诉的具体事项及事实、理由等证明材料,并对投诉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由干扰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对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属地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将按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受理单位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将交由相关法律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