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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部分典型案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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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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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部分典型案例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运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示。其他有关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和现行的政策措施中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干涉招标人自主权等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线索,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征集专栏”反馈或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案例1: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10kV供电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案例

 

2023年3月10日,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10kV供电工程项目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哈尔滨新瑞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行政监管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哈新管规〔2022〕14号),取消上述家企业1年内参加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限制投标资格自通报之日起执行。并对投标人哈尔滨新瑞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贰万肆仟肆佰叁拾肆元(488672989*5%=2443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哈尔滨新瑞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师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的行政处罚,计壹仟贰佰贰拾贰元(24434*5%=122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投标人黑龙江省北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贰万肆仟肆佰叁拾肆元(4886729.89*5%=2443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黑龙江省北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纪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的行政处罚,计壹仟贰佰贰拾贰元(24434*5%=122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齐齐哈尔市湖滨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kV用电

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违规评标案例

 

2023年9月25日齐齐哈尔市湖滨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kV用电工程项目通过线上开标。10月12日,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在抽查检查中发现该项目部分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不符,部分企业客观打分与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不符等问题。市公管办发函责令该项目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整改。10月16日,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组织该项目复议。10月19日,市公管办通过该项目监督意见书向市监督站反馈该项目评标专家评审过程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问题。市监督站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中评价标准2023版11条行为,分别对评审专家、郝某某、金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5名违规评标专家作出扣20分并暂停参与评标活动六个月的处理。

 

案例3:

牡丹江市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80MW热水锅炉项目串通投标案例

 

2023年,行业监管部门发现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建80MW热水锅炉项目存在“同标段加密锁雷同”问题线索。经调查认定,2023年2月20日在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建80MW热水锅炉项目招标投标中,投标单位江苏靖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广联达造价加密锁,序列号R320911603),相互串通投标。行业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以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规定。分别给予江苏靖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中标金额的5.5‰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52729.28元。分别对周某某、肖2位当事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5%的罚款,处罚金额8400元。

 

案例4:

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一体化雨水、污水提升泵站采购及安装S1项目评标

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案例

 

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一体化雨水、污水提升泵站采购及安装S1项目于2023年7月24日在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评标活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投标人提出关于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投标人均无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的异议,监督部门督促招标人于2023年8月4日,在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复评。经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4家投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业绩要求;一家投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资质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缺乏竞争性,本项目流标。经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首次评标中存在将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投标人列为中标候选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对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作出扣分处理,并在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上报不良行为,自扣分生效之日起暂停参与评标活动六个月。

 

案例5:

佳木斯市汤原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补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评标委员会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案例

 

佳木斯市汤原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补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于2024年3月22日在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2024年公开招标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中发现佳木斯市汤原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补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7名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均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违规行为。2024年4月10日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对违规评标专家下达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良行为处理告知书》,对违规专家在本年度评标专家信用评价中扣20分处理,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案例6:

鸡西市梨树工业谷基础设施建设性项目

应招未招案例

 

2024年1月,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巡查发现,鸡西市梨树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建设的鸡西市梨树工业谷基础设施建设性项目-消防站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擅自确定施工单位。鸡西市住建局按事实依据,依据省住建厅裁量权规定,于2024年2月9日对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建设单位合同额(20016656.24元)5‰的行政罚款,罚款人民币100083.28元(壹拾万捌拾叁元贰角捌分),同时在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案例7:

双鸭山市评标专家白某某与投标人

有经济利益关系未主动提出回避问题案例

 

20218月,双鸭山市2021年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楼本体补充及盛泰家园两栋高层住宅楼和招生办单体楼屋面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白某某所在公司与投标人(北冠监理公司)是联合体投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白某某应当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给予该评标专家暂停12个月评标资格的处罚(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

 

案例8:

鹤岗市命题教师食宿综合楼工程

未招先建案例

 

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命题教师食宿综合楼未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即开工建设,鹤岗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针对由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命题教师食宿综合楼应招标未招标问题进行处罚,2023年12月21日对该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项目罚款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