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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双鸭山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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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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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双鸭山市政府投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局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发改公管〔2023〕173号)精神,进一步降低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结合《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现就完善我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要求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双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投资建设并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公开招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适用主体

近三年内无招投标领域违规记录且信用良好的企业,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信用评价系统”、“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中国”等信用监管平台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应用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3号),全市水利领域政府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收取投标保证不得超过招标项目故算价的0.5%且不能高于40万元。同时,鼓励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各招标人根据自身需求,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银行、保险机构开具电子保函。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双鸭山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关于减免双鸭山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双水字[2023]80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