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降低投标成本,切实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的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做如下规定:
1、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试行一年。
2、各有关单位自2024年1月1日起发布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严格约束投标单位失信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投标单位主张赔偿责任,投标单位的失信行为将列入诚信记录。
4、加强交易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虚假招标、交易信息泄露等行为,强化配合联动,严重失信的将依法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