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5年2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营商环境大会,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决定于2025年至2027年开展新一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并制发《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2025年-2027年)方案》。省财政厅根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2025年-2027年)方案》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聚焦服务企业效能提升突破年,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2025年-2027年)方案》
三、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2025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主要从5个方面采取工作措施,推动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提升。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升级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探索人工智能辅助政府采购管理,运用平台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手段,动态监控相关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采购人按照法定时限完成采购流程,提高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质效。
(二)发挥政府采购助企功能。延续执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预付款制度等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深入推广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合同应用,实现采购合同全流程监管。建立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银行托管机制,实现托管投标保证金根据交易结果自动退还和监管部门对收取退还情况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管理能力,更好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按应收额度减少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激励供应商诚信守法参与采购活动。建立全省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严重违法失信及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利用,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五)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深入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严肃查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以及围标串标等问题,规范各方当事人参与采购活动行为,推动全省政府采购有效投诉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