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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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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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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第六批)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从严查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公开通报第六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评审案

2026年8月,绥化市开展某区域排水管网项目评标工作,抽取崔某、门某琳、孙某雨、温某颜、王某娜、梁某苹、黄某国七名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结束后,经招标人对评标报告核查,七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应否决的投标文件未否决,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对七名专家每人扣除信用评价得分20分,记分周期为一年。

案例二:评标专家未按评分标准打分案

2026年5月,北大荒集团某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过程中,专家于某华未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向黑龙江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打出1.4分的评审得分,而该评分项明确设定最低分值为1.5分,构成未按规定评分标准评标的违规行为。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于某华扣除信用评价20分,记分周期为一年。

案例三: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案

2025年4月,在鸡西市某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王某明知自身与该项目投标单位存在法定利害关系,属于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却未主动申报利害关系,也未自行提出回避,违反评标专家公正履职的法定要求,损害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秩序。2025年4月,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中不良行为情形第9条相关规定,给予王某信用分扣除20分,禁止其六个月内参加评标活动。

    案例四:评标专家擅离职守案

2025年7月,评标专家孙某庆在参与某区2025年社会公益性事务“两供两治一业”项目评标期间,未遵守评标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在未向现场监管人员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退出评标活动,导致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2025年7月,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中不良行为情形第8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孙某庆作出扣除信用分20分、禁止其一年内参加评标活动。

    案例五:评标专家应废未废案

2025年10月,富裕县住建局在对某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自查过程中发现,某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要件,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未否决其投标资格,对中标候选人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2026年3月,富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所附评价标准第20条规定,对高某宇、杨某、于某、袁某、周某芝5名评标专家记录不良行为,禁止其一年内参加评标活动。

    上述案例中,部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背弃了职业道德和法定职责,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全省评标专家要以案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