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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好招标人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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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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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落实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中关于招标人应从已办理信息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录中自行择优选取、并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的明确规定,我省积极推进相关政务服务平台技术对接与数据共享工作。目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系统联通和数据交互。现将招标人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代理机构信息登记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黑建建〔20261号)相关要求,代理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展信息登记:

省内注册的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方法见附件。完成登记信息将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省外注册的代理机构通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库完善“基本情况”后,依次进入“信息查询”模块下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省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备案信息”页面,分别点击“从住建部平台同步按钮,调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机构及人员信息完成数据调取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同步信息,也可通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调取数据结果。

二、代理机构信息同步

(一)机构信息同步。代理机构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信息界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维护,然后点击“保存”按钮,再点击“获取基本信息”按钮获取“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企业和人员信息,成功后提交信息即可。

(二)项目负责人信息同步。代理机构在完成机构基本信息同步后,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执业人员信息界面点击“获取人员信息”按钮获取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维护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成功后提交信息即可。

三、招标人选取代理机构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力,从登记的代理机构中,自行择优选取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可以选择已经登记的代理机构。

四、代理机构选取项目负责人

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在承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代理机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全名。代理机构应当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注册”步骤选择项目负责人,同时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5人,方可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业务

五、代理业绩绑定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的代理业务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后,数据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展示,并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前,需核查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已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登记,未按规定登记的,一律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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