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关于规范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黑发改公管函〔2022〕406号)实施以来,对扩大招标活动透明度、助力投标企业提前获取招标项目信息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理解把握、具体操作上还不够准确,为进一步统一执行标准,保障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更好服务投标企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把准发布时机时长
招标人应在取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后第2日起,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长原则上应不少于30日。政府投资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可发布招标计划。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及时补发。
二、规范填写发布信息
1.在发布招标计划时,须完整、准确填写项目相关信息,不得缺项、漏项或简化填报。其中,涉及“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栏目,应一并填写文件全称和正式文号,不得仅填写文号、不标注文件名称,确保信息可追溯、可核查、可对照执行。
2.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及我省有关要求,在招标计划中明确载明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含资质、业绩、人员、财务、信用等)及投标准备关键信息,不得以“详见文件”代替或空置该信息栏。
三、其他事宜仍按《关于规范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通知》(黑发改公管函〔2022〕406号)和2025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的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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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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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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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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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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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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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 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 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投资估算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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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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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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