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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学习培训和在线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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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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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规范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26号令)和《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黑发改公管规〔2025〕3号),现就2025年12月新入库(含专业调整)及在库专家学习培训和在线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12月申请入库(含专业调整)专家的培训考核(2月79:00至3月617:00)

1.学习培训。通过资格审核和专业评定的新入库(含专业调整)专家,登录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平台”网站https://ggzyjyw.hlj.gov.cn/PSPBidder/memberLogin?type=3),点击课程学习入口”,开展业务学习

2.在线考试。完成学习培训,登录进入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平台点击“考试入口”进行在线考试。

3.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评标操作、廉洁纪律等综合知识,8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4.考试合格者,聘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调整通过)考试未通过的,可在3月6日前进行1次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此次不能受聘为评标专家(专业调整不通过)

二、在库专家的培训考核2月79:00至3月617:00)

1.在库专家每年要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专家库平台每年抽取一定数量在库专家参加业务能力考试,考试通知以短信形式发送。

2.业务能力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法律法规、评标操作、廉洁纪律;专业知识按专家所属行业(房建市政类”“水利类”“交通类”“其他类”)生成考试内容8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3.在库专家收到平台发送的抽取考试短信通知后,登录进入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平台确认身份信息后,点击“考试入口”进行在线考试,系统自动评分,考试结果当场向本人反馈并记入个人档案。

4.考试仅有1次补考机会,专家须在3月6日之前完成考试及补考,逾期未参加考试或补考未通过,将暂停抽取资格,可通过下一年度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考试恢复抽取资格。

三、有关要求

1.加强评标专家教育培训考核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评标专家规范管理、提升评标业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所有参训参考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

2.参训参考人员要严守评标专家职业道德,遵守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代考替训,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和后续安排请密切关注平台发布的工作通知,因专家个人原因漏训漏考影响被聘入库或正常抽取评标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0451-8597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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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