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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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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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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相关要求,现就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有关工作事宜明确如下:

一、调整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方式。招标人要结合项目特点和需求,以月度、季度或者年度为周期发布招标计划,其中,单个项目发布招标计划时间距招标公告正式发布时间仍不得少于30天。

二、增加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内容。在现有内容基础上,增加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其他招标人有必要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的信息,具体可按照平台发布的标准格式填写。

三、加大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力度。招标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提前公示。

四、其他事宜仍按《关于规范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通知》(黑发改公管函〔2022〕406号)和2025年3月27日《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操作流程的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26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技术支持电话:0451-85975633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