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工作,明确招标公告与文件环节中合规性检查报告的上传主体、操作流程及核验要求,确保交易活动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开展,现将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送检操作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各类招标项目,在招标公告与文件编辑、核验环节涉及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预警报告上传及检查的相关操作。
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入招标公告与文件编辑页面后,需首先完成“合规性检查预警报告上传人”的选择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1.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与文件编辑”页面;
2. 在页面指定模块中,找到“合规性检查预警报告上传人”选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招标代理”“招标人”两个选项中进行选择;
3. 选择完成后,点击页面“保存”按钮,系统将自动记录所选上传人信息,该信息将作为后续流程开展的重要依据,一经保存不得随意修改。
当“合规性检查预警报告上传人”选择为招标代理机构时,需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确保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1)合规性检查预警报告上传: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上传人”选择并保存后,需手动获取或生成《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预警报告》,并在招标公告与文件编辑页面的指定附件上传区域,完成该报告的上传操作。上传的报告需真实、完整、清晰;
(2)招标公告与文件编辑:报告上传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原有的招标公告与文件编辑流程,完成项目信息填写、条款编制、附件添加等工作,编辑过程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编制规范;
(3)提交核验与招标人初步核验:招标公告与文件编辑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提交核验”按钮,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招标人处。招标人收到核验请求后,需对招标公告与文件内容及已上传的《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预警报告》进行初步核验,重点核查报告的有效性、文件内容与报告结论的一致性;
(4)后续核验流程:经招标人初步核验通过后,项目将进入后续核验流程,该流程与原招标公告与文件核验流程保持一致,各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按照原有工作机制做好流程衔接与服务保障。
当“合规性检查预警报告上传人”选择为招标人时,操作流程调整如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需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
(1)招标公告与文件编辑: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上传人”选择并保存后,无需手动上传《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预警报告》,直接按照原招标公告与文件编辑流程,完成项目信息编辑、条款编制等工作,编辑完成后及时提交至招标人处核验;
(2)招标文件检查预警报告生成:招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公告与文件后,需进入文件编辑页面,通过平台提供的“文件自检”功能,对招标文件进行合规性检查。检查过程中,系统将自动开展检查并生成初步结果,招标人需点击“同步自检结果”按钮,确认并同步检查结论,同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在招标公告与文件的附件位置生成并显示《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预警报告》,招标人无需手动上传;
(3)初步核验与后续流程:招标人需结合“同步自检结果”及生成的《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预警报告》,对招标公告与文件进行初步核验,核验内容包括文件条款合规性、检查报告结论有效性等。核验通过后,项目进入后续核验流程,该流程与原招标公告与文件核验流程完全一致,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做好流程跟踪与监督,确保核验工作按时完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送检操作流程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451-85975633 0451-85975634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