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国有企业、系统开发运营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升平台交易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改革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国有企业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国企交易系统”)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接原则
系统对接应遵循“依法合规、技术中立、安全可控、协同共享”的原则,确保数据交互规范、系统运行稳定、信息安全可靠。
二、对接主体
拟通过系统对接方式申请接入省平台的国企交易系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企交易系统须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2.国企交易系统的开发运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国企交易系统的交易规则、业务流程等符合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办法。
三、技术数据规范及安全保障要求
1.国企交易系统须适配省平台统一提供的数据查询接口(用于获取项目备案等信息)与数据上传接口(用于推送交易全流程数据),接口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2.数据交互须严格遵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结构化数据采用HTTPS协议传输,非结构化数据采用HTTPS文件流方式传输,消息统一封装为JSON或XML格式。
3.关键操作环节须采用两种或以上组合鉴别技术,确保身份认证安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加密传输、防篡改、区块链溯源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
4.国企交易系统开发运营机构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对接工作咨询方式
1.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451-85975751
2.软件技术人员 联系电话:0451-85975634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