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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有企业电子交易系统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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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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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国有企业、系统开发运营机构: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升平台交易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改革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国有企业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国企交易系统”)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接原则

系统对接应遵循依法合规、技术中立、安全可控、协同共享的原则,确保数据交互规范、系统运行稳定、信息安全可靠。

二、对接主体

拟通过系统对接方式申请接入省平台的国企交易系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企交易系统须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2.国企交易系统的开发运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国企交易系统的交易规则、业务流程等符合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办法。

三、技术数据规范及安全保障要求

1.国企交易系统须适配省平台统一提供的数据查询接口(用于获取项目备案等信息)与数据上传接口(用于推送交易全流程数据),接口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2.数据交互须严格遵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结构化数据采用HTTPS协议传输,非结构化数据采用HTTPS文件流方式传输,消息统一封装为JSON或XML格式。

3.关键操作环节须采用两种或以上组合鉴别技术,确保身份认证安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加密传输、防篡改、区块链溯源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

4.国企交易系统开发运营机构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对接工作咨询方式

1.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451-85975751

2.软件技术人员        联系电话:0451-85975634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1117

附件: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接口技术规范(V2.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