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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合作机构(第三方)及电子保函金融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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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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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合作机构(第三方)及电子保函

金融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征集电子保函服务合作机构(第三方)及电子保函金融服务机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电子保函类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和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

二、参与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电子保函服务合作机构(第三方)准入条件:具备自建的电子保函类服务平台并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保函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附件4)相关要求。

 (四)保函金融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登记备案,获得开展保函业务的相关经营许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监管要求。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机构准入条件(附件1、2、3)相关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时间

(一)本次征集活动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17时。

(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机构名单和有关信息将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四、征集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及要求的电子保函服务合作机构(第三方)或电子保函金融服务机构,请于2025年9月30日17时前,将“准入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报送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11693675@qq.com),原件备查,逾期递交无效。

五、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综合信息处:0451-85975751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服务合作机构(第三方)及电子保函金融服务机构准入条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