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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测试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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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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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和申请入库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规范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人员测试

1.申请入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资质资格审查合格后,及时完成入库测试(包括业务培训和能力测试),方可正式受聘为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具备抽取参与评标活动的资格。

2.业务培训。通过在线学习平台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成规定的业务培训,方可进入能力测试环节。

3.能力测试。自主登录专家平台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评标操作、廉洁纪律等,考试结果当场反馈并记入个人档案。

4.能力测试未通过的,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前七个工作日,补考仍未通过的,则当年不能受聘为评标专家。

二、在库专家教育培训

1.专家应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通过知识更新培训和业务能力考试等方式测评,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将被暂停抽取;参加教育培训结果作为专家履职考核的一部分记入个人档案。

2.专家每年应按要求完成线上知识更新培训,平台将通过核查专家参加培训课程数量、学习时长等指标统计认定参训情况。

3.每年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在库专家参加业务能力考试,原则上在库专家5年内应参加不少于3次考试。

4.业务能力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法律法规、评标操作、廉洁纪律;专业知识按行业“房建市政类”、“水利类”、“交通类”、“其他类”确定考试内容。

5.业务能力考试的方式为专家根据平台发送的抽取考试短信通知,专家登录专家平台,确认身份信息后,由平台自动派送试题,系统自动评分,考试结果当场向本人反馈并记入个人档案。

6.专家收到考试短信通知7日内参加考试,未通过或未参加考试的须于30日内参加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将暂停抽取资格,可通过下一年度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考试恢复抽取资格。

三、有关要求

1.加强评标专家入库测试和教育培训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评标专家规范管理、提升评标业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所有参训参考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2.参训参考人员要严守评标专家职业道德,遵守教育培训工作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代考替训,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和后续安排请密切关注平台发布的操作手册或工作通知,因本人原因漏训漏考影响被聘入库或正常抽取评标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0451-85975678

 

附件:《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教育培训操作手册》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5    29  

 

附件: 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教育培训操作手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