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招标人、投标人: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推进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了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专栏,支持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拟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自行决定或按本地区、本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布内容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意见建议反馈方式等,并附招标文件原文(具体见附件: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情况表)。
三、发布时间
应至少于项目发布正式招标文件之日5日前,在平台公示相关内容。
四、发布方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自主发布(具体见附件: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操作手册)。
技术支持电话:0451-85975633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 0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