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轮播图片

一图读懂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字体:
来源:
日期:2022-08-30
浏览

图读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13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以下简称《意见》)。

 

出台背景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明确部署,今年要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腐败问题。

 

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指出,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是腐败的高风险区,重点领域要重点抓,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严惩各类腐败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正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出台《意见》,进一步申明法规制度要求,补齐配套制度机制短板,扎紧法规制度笼子,夯实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意见》的目标和主要思路

 

《意见》紧盯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以实现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权责更加清晰合理、制度规则更加严密可操作、监管体系更加健全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引导招投标活动朝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一是明确主体权责,划定行为边界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整肃投标人不法行为,约束专家评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督有

力的治理环境。

二是健全闭环管理,程序结果并重

有序引导招标投标活动由程序控制单一型向程序控制和绩效结果并重型转变,扭转实践中重采购程序、轻采购结果的不良倾向,推进形成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闭环管理。

三是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

推动行政监督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随机抽查、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创新制度机制,提升工作实效

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积极吸纳近年来地方探索推行的

招标文件公示、评标报告审查、合同履约验收、招标项目绩效评价、远程异地评标、内部举报人、行刑衔接等制度机制创新,提升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不得以违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

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严禁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发现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

 

畅通异议渠道,推进在线提出异议、跟踪处理进程、接收异议答复。

 

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对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

 

加强招标档案管理,严禁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

 

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 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

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严肃评标纪律确保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提高评标质量 合理设置专家抽取专业,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

保证充足的评标时间,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加强评标场所运行管理,实现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

(四)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对于有关方面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五)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健全监管机制

畅通投诉渠道,投诉处理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加大监管力度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加强地方监管执法力量建设。

健全信用体系

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科学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推动《意见》落实措施

 

《意见》强调,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执行,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监管职责不履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进行督办、通报,向有关方面提出问题建议。

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大力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推动招标投标领域实现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