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服务大厅 > 交易信息 > 科技成果转化

【健康营养】20260512001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科上德科技有限公司临床营养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公告

【字体:
来源:
日期:2026-05-20
浏览

“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科上德科技有限公司临床营养科技成果”属地转化服务点招募公告

项目编号:HLJKJCGZH20260512001

 

一、拟转化的科技成果情况

(一)基本情况

由黑龙江省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孔庆鹏临床营养与主动健康工作室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含系列营养制剂、营养配餐等),黑龙江省中科上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授权负责生产工作。为扩大该系列科技成果惠及面,以进一步“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为重点发展方向,甲方与乙方作为联合招募方,基于前期共同研发成果,现面向全省招募具备合法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科技成果属地转化服务点(以下简称“丙方”),推进临床营养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科研成果转化落地产品均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的预包装食品。

交易方式:协议定价。

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产品:乳清蛋白粉、益生菌、支链氨基酸、水溶性维生素粉、短肽粉、匀浆膳、钙维生素D咀嚼片、维生素C咀嚼片、褪黑素片、辅酶Q10片、益生菌复合营养素粉等(后续如有变更,以另行公告为准)。

(二)合作内容

1.甲方、乙方提供的条件

1)技术支持与资源对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培训、临床营养进修学习机会、定点技术服务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支持,具体实施方式、频次及条件由甲方另行通知或双方协商确定;向丙方提供冠名授权,不参与丙方的日常诊疗及经营活动。

2)经济激励。就丙方作为服务点所促成的、经甲方冠名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的销售额,丙方有权获得分成。具体渠道为,患者通过乙方收款码等方式向乙方全款支付本公告提及的产品后,乙方向丙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分成比例根据丙方服务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实现的销售额确定,具体比例如下:

①年度累计销售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分成比例为5%

②年度累计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至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部分,分成比例为8%

③年度累计销售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分成比例为10%

年度销售额于每个自然年结束时清零,次年度重新计算。丙方分成款项的计算与支付,不得影响甲方向乙方收取监制咨询费用的计算基数与支付。

3)其它在所签订三方协议中甲方、乙方向丙方提供的条件。

2.丙方须履行的义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服务点)

1)丙方独立运营并承担其作为医疗机构的全部责任。

2)配合甲方、乙方对科研成果的临床应用并配合开展宣传活动,具体宣传要求以协议约定的方式开展。

3)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与营养干预相关的初级接待咨询、患者招募、随访管理及效果反馈等服务,不得进行任何超范围执业活动。

4)协助甲方及乙方收集营养干预效果的相关临床数据,配合开展项目相关的伦理审查与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根据甲方或乙方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临床试验,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临床随访资料。

5)协助安排甲方相关专家在当地出诊期间的工作对接。

6)承担因乙方向丙方支付分成款项时产生的税费。

7)不得对本公告中所含科技成果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开发、技术改良、反向工程,亦不得就相关技术或产品申请任何知识产权。

8)其它在所签订三方协议中对丙方的要求或限制情形。

二、申请人(意向丙方)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医疗机构(含各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

(二)工作人员具备基础营养诊疗能力(无相关经验者须选派工作人员至黑龙江省医院临床营养科接受实习培训);

(三)认可本项目合作模式,具备履行宣传推广、患者管理及科研协作义务的能力。

三、申请流程

(一)报名申请:有意向的医疗机构请将单位资质证明、联系人信息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2624605482@qq.com , 邮件主题请注明“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科上德科技有限公司临床营养科技成果属地转化服务点申请+医院名称”。

(二)初步筛选:黑龙江省医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沟通洽谈:通过初审的医疗机构,黑龙江省医院将安排专人对接联系,就技术细节、服务条件、流程安排等进行具体洽谈。

(四)结果确认: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后,启动合同签订程序,并将成交结果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网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申请人一旦参与本次招募,视为接受本公告提出的所有要求,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本次授权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乙方共同所有。

(四)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5日,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甲方提出。

(五)本公告长期有效。如有修改,以更正公告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鲍金华 1818280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