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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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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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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疫苗生产企业、代理销售企业:

为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避免加重受种者负担,请各企业立即开展疫苗价格自查。凡在我省准入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价格高于全国其他省份挂网采购价格的请在本告知函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申请降价调整。对于未向我中心申请降价的,一经发现高于全国其他省份挂网采购价格属实的,我省将按照黑龙江省疾控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准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疾控免疫函[2024]27号)文件要求对该疫苗进行市场清退,严重的将对企业列入黑龙江省失信名单。

特此告知。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