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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准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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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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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        

准入工作的通知

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按照国家《关于调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及时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省级准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准入定于2024年7月23日进行。本次采用电子资料评审方式进行。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7月22日24时前在“黑龙江省医用耗材和疫苗集中采购管理系统”(https://ggzyjyw.hlj.gov.cn)中完成拟准入疫苗的信息填报和提交。

二、7月22日前,请各相关企业提交电子版资料至省疾控中心信箱(hljmygh@126.com),企业资质和疫苗资质按照附件1和附件2准备,其他相关要求按照《黑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准入管理实施方案(2022版)》执行。各企业上报前将企业资质和疫苗资质分为两个文件夹,相关资质盖章扫描为单独的PDF文件,做好文件的命名。

联系电话:0451-55153642。

 

 

附件:1.企业相关资质.rar

2.疫苗相关资质.rar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