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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红黄标预警功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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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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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红黄标

预警功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部署,我省已全面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系统功能已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险处置范围

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对同通用名挂网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红黄标标识。

二、动态维护内容

企业在我省挂网药品需及时资质库管理维护产品信息。其中,涉及药品质量层次信息变更的,依据国家药监局批准,在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资质信息菜单逐项维护化学药品的质量类型,并在质量层次信息维护调整依据上传证明材料。选择属于参比制剂的药品,需提交专利证书、国家药监局化学药品目录集截图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的通告》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选择属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含视同过评),需提交国家药监局化学药品目录集截图、注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注册批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经审核通过后,企业点击刷新挂网将药品质量信息更新到挂网数据,系统将自动匹配药品对应质量层次、更新红黄标价格。

三、企业申投诉功能

平台药品企业申投诉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外部企业申投诉,点击发起申诉或者投诉选择相应业务受理单位

四、服务热线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0451-88830052/88830053

医保支付政策:0451-88830031

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变更:0451-87130256

日常挂网和医药产品价格治理:0451-85975636/85975688

招采平台具体操作支持:0451-85975635/85975682

五、注意事项

企业需如实填报相关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申投诉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发现上传的质量层次等企业和产品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将按照《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承诺公示制度(试行)》,对涉事企业所有产品在黑龙江省集中采购平台撤销挂网,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评价处置。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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