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调整和
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工作的相关要求,针对近期梳理发现的挂网药品异常价格,我省开展了价格治理工作,大部分企业对已在我省挂网的药品价格申请了降价调整,但仍有部分企业未申请调整在我省的异常挂网药品价格。为促进省际间药品挂网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着力消除少数企业、少数药品利用信息差实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等问题,我省将开展新一轮异常药品挂网价格专项调整和风险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挂网价格专项调整
(一)价格专项调整要求及范围
各相关企业需对已在黑龙江省挂网的药品认真开展价格自查,存在价格异常的,应及时进行价格联动至全国最低价并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的方式予以纠正,重点对照以下7个方面的情形进行自查:
1.同企业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市挂网价格情形的;
2.同企业药品不同规格、包装之间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特别是存在价格倒挂情形的;
3.同通用名药品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全国挂网参考价格的;
4.同通用名同规格未过评药品挂网价高于已过评药品价格的;
5.同企业药品挂网价格明显高于药店销售价格的;
6.低价老药、常用药通过更换包装或剂型挂网出现“异常”高价的;
7.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未按照梯度降价要求调整价格的,非主非备中选药品在我省执行价格高于中选价1.5倍或我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
(二)价格专项调整时间及调整方式
相关医药企业需在2025年3月12日前登录“黑龙江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挂网动态调整申请”—“发起调整”进行调价。
二、药品挂网价格风险处置
为进一步纠正不合理的药品价格,我省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厂牌药品异常价格采取价格风险提示处置措施,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1.8倍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75%分位数3倍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视整改情况对畸高价格实行暂停挂网或采取信用评价措施。
三、相关要求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部分异常高价挂网药品分批次进行暂停挂网处理。请各相关企业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及时完成异常挂网药品价格对照排查、规范调整和排除价格风险等工作。在价格专项调整期间,对已主动进行价格调整和治理的药品,公示后及时恢复药品挂网。对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动态调整的,还将对相关企业采取信用评价措施。
四、申诉路径
在本次调整过程中有异议的相关企业可通过发起动态调整进行申诉。
五、咨询方式
相关企业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及咨询服务电话,“线下面对面”和“线上电话”双通道方式进行咨询。
1、咨询服务电话:
0451-85975635
0451-85975682
2、咨询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长江路130—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