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部分挂网价格过高药品
暂停挂网的公告
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黑龙江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27号)及《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要求,现对我省存在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包装和规格价格倒挂等情况未及时申报动态调整或未调整到位的药品及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价格的药品进行暂停挂网处理,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申报“挂网动态调整申请”,将价格降至全国最低价,降价后可恢复挂网交易。
我中心将持续配合医保局开展价格治理工作,请各相关医药企业对照本企业药品全国各省挂网价格,将非全国最低价的药品及时申报“挂网动态调整申请”,调整至全国最低价。对未及时申报带来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