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企业:
为确保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
利落地实施,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2025〕177号要求(详见附件1),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包含植入体、言语处理
器等(详见附件2)。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采购周期3年。
附件1: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20250218版)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