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众合城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处房屋公开招租澄清公告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发布的《绥化市众合城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处房屋公开招租公告》,其中第二条相关说明中的第3项“租赁期间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均由承租人支付。”更正为“取暖费、物业费由委托方承担,水费、电费等由于房屋使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支付”。
特此澄清,望周知。
绥化市胜阳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