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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伊美区美溪供热服务中心8台锅炉报废残值处置项目交易公告[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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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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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伊美区美溪供热服务中心8台锅炉报废残值处置项目交易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报废残值标的:锅炉,共计8台。 

2、挂牌底价:67.62万元。

3、 标的现状:已停用

4、竞买保证金: 20.3万元。

5、以上标的整体转让。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伊春区美溪供热服务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伊春市财政局

 3.资产评估情况:经权益方三方比价,挂牌底价为67.62万元。

 4.交易方式:网络挂牌竞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申请人单独申请。
3、竞买人应对报废资产合理处置,防止处置环节污染环境。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方式

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电子竞价。

四、交易须知

(一)公告时间:开始2024 年9月30日09时00分;结束: 2024年10月24日14时00分。

(二)报名时间:意向竞买人可于2024年9月30日14时00分至2024年10月24日14时00分网络报名。

(三)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四)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五)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

(六)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报名成功后,1-2天内由权益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2024 年10月24日 14时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七)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5日9 时00分至2024年10 月25日11时00分。

(八)询问期时长:30分钟。


(九)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时00分开始,竞价限时时段300秒。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权益方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权益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权益方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竞买人务必在签定《成交确认书》及办理意向受让相关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并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3、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签定《成交确认书》、办理意向受让相关手续,即表明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竞买人全部承担。

 4、本公告全部内容由权益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权益方承担。
  1)、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所有标的物。在拆卸、搬运标的的过程中,不允许乱拆非此次成交标的范围外的设备及其他部件,如违规,转让方有权中止此次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权益方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权益方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权益方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转让标的为闲置资产,部分锅炉辅机及设备构件已丢失,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4)、《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5)、转让标的为闲置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权益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权益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五、竞价规则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二)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四)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五)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七)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八)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九)申请人对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咨询。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2024年11月7日15时前签署《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向权益方申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由权益方在省平台提交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公告文件。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公告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伊春市美溪供热服务中心应当竞价开始前终止公告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承租人,足以影响公告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公告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伊春市美溪供热服务中心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 竞得人逾期没有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

  2.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伊春市美溪供热服务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方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转让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六)伊春市美溪供热服务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伊春市美溪供热服务中心预约咨询。

  标的物查看地点:伊春市美溪供热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776006333

  (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

    客 服 电 话: 4009980000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业务受理电话为0451-85975678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伊春市美溪供热服务中心审核制作,伊春市美溪供热服务中心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伊春市美溪供热服务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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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