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ZG2025字[039]号变更公告
按照出让人林甸县自然资源局要求,现将DGZG2025字[039]号出让公告及须知调整为如下内容:
经林甸县人民政府批准,林甸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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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地上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土地现状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米)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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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甸青阳新能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A-02地块 |
林甸县四季青镇 |
18633.54 |
/ |
供电用地 |
四通一平 |
/ |
/ |
/ |
50 |
24 |
439.7516 |
439.7516 |
5 |
(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使用条件见该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界址及空间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日内办理 相关 手续。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款。
(四)竞买人需同意按照本公告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要求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五)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人可以自行对竞买宗地进行现场踏勘,具体事宜可咨询林甸县自然资源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2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9日17时00分,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9日17时00分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申请审查通过后,于2025年10月9日17时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竞买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
挂牌时间: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7时00分。
挂牌期间内竞买人可自由竞价,挂牌时间截止后转入询问,询问期时间:2025年10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7时10分,在询问期内竞买人需登陆平台选择是否确认参与限时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将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1日17时10分,本项目通过电子平台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请各竞买人按时登录系统参与交易。
注:该宗地有询问期,在询问期内竞买人需登陆平台选择是否确认参与竞价。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详细了解挂牌地块的资料及挂牌文件,对土地情况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如产生竞价,交纳溢价款具体事宜咨询林甸县自然资源局。
(三)相关流程办理说明:
1、具体操作可以参考《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等,可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竞买人在平台操作过程中,如发现相关参考文件与平台实际界面不符的,以平台实际界面为准。
2、有关报名资料下载请查看附件。
八、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
九、林甸县自然资源局及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宗地及挂牌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出让人:林甸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0459—8880788
出让人地址:林甸县东北街
受托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汤女士 联系电话:0459—6981697
受托方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街道纬一路大庆市群众工作中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业务受理电话:0451-85975678
2025年9月2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林甸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林甸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详见挂牌出让公告。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挂牌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17时0分,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下载。市场主体入库审核问题请咨询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勘测定界图;
4.规划条件通知书;
5.成交确认书(模板);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模板);
7.竞买申请文件(模板);
8.其他相关文件。
(二)答疑及现场踏勘
1.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人可以自行对竞买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具体事宜咨询林甸县自然资源局。
(三)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9日17时0分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本项目申请文件还应包括承诺书(书面打印加盖公章)。
(四)受理申请及资格审查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在2025年10月9日17时0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17时00分。
竞买申请人在提交完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获得报价资格。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银行缴费链接,竞买申请人可任选其一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竞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的户名必须与竞买申请人一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清退业务请咨询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可冲抵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7时00分。
挂牌期间内竞买人可自由竞价,挂牌时间截止后转入询问,询问期时间:2025年10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7时10分,在询问期内竞买人需登陆平台选择是否确认参与限时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将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1日17时10分,本项目通过电子平台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请各竞买人按时登录系统参与交易。
注:该宗地有询问期,在询问期内竞买人需登陆平台选择是否确认参与竞价。
八、挂牌程序
(一)挂牌竞价
1.竞买人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2.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竞买人按照交易规则出价。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当前最高报价;
3.在挂牌期每个竞买人必须提交一次有效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二)挂牌截止
1.在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在竞买页面上显示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
2.只有一名竞买人参与并且符合交易要求的,自动认定为竞得人。
3.挂牌时间截止后转入询问,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竞买人确认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竞价的情形,系统转入限时竞价。
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限时竞价
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内进行报价。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5分钟倒计时,竞买申请人可继续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5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地块的最终竞买价,由网上交易系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地块的网上交易系统竞得人,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林甸县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纳溢价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如产生竞价,交纳溢价款具体事宜咨询林甸县自然资源局。
(七)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土地及矿产权信息”栏目中公布。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本次挂牌地块均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出让地价款。
(七)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八)林甸县自然资源局及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宗地及挂牌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