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ZG2025字[021]号变更公告
现将公告中的“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款。”变更为“2.付款方式:分二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支付人民币7924.5万元,付款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付清。第二期支付剩余尾款,付款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付清(含向出让人支付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利息)”。
原公告及须知其他内容不变。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