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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DGZG2022字[ 044] 号(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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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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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DGZG2022[ 044]号)公告的变更说明

 

现对《大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DGZG2022[ 044]号)第一项增加第7条,内容如下:

该地块已经达到净地出让要求,并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区域性评估工作,符合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要求。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后,已经完成区域性评估的事项,可不再单独编制地块相应事项评估工作,可结合园区情况相应享有我市标准地相关政策。

本变更公告内容是对交易公告《大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DGZG2022[ 044]号)的补充,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