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建筑用凝灰岩矿
采矿权拍卖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广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公开拍卖木兰县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木兰县柳河镇五家户南2.3公里处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
2、矿种:建筑用凝灰岩;
3、地理位置:黑龙江省木兰县柳河镇五家户南2.3公里处;
4、拐点范围坐标:
点号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5110399.767 |
43390884.916 |
2 |
5110422.700 |
43391024.930 |
3 |
5110302.700 |
43391108.930 |
4 |
5110229.700 |
43391274.930 |
5 |
5110167.700 |
43391172.930 |
6 |
5110044.700 |
43391047.930 |
7 |
5109971.563 |
43390947.579 |
8 |
5110046.040 |
43390780.321 |
9 |
5109944.526 |
43390671.381 |
10 |
5109971.132 |
43390625.338 |
11 |
5110095.686 |
43390555.179 |
5、面积:0.1782平方千米;
6、资源储量: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采储量445.81万立方米;
7、开采标高:280-184米
8、拟出让年限:9.91年,起止年限以《采矿许可证》日期为准。
9、起拍价:925.75万元;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木兰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木兰县木兰镇安平街280号
2、交易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6
3、拍卖公司:黑龙江省广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0号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与竞拍者必须是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营业范围包括矿山开采及加工销售,本次拍卖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参与竞拍。
2、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黑名单、“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公司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以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暴力威胁、行贿等非法手段成交的,一经查实,竞买结果无效,取消其竞买资格,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有关规定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要求。
5、其他详见《竞买协议》
四、拍卖相关事项
1、拍卖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
2、展样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在标的所在地展样。
3、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至2025年1月15日下午17时止。
4、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登记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报名,须携带报名材料到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0号接待大厅进行现场审核,并签署相关竞买协议等(注:竞买人务必提前电话预约具体登记时间)。
5、报名材料
①、参拍申请人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③、竞买人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④、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的第2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⑤、参拍企业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可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材料可由拍卖公司代为办理上传网站报名事宜,也可由竞买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自行上传材料的竞买人务必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6、参拍保证金
参拍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竞买人的参拍保证金须在2025年1月15日17时之前存入指定账户。友情提示: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易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尽量提前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参拍保证金。
7、资格审查
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至2025年1月16日17时止。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竞买资格确认书》,并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进行操作。
8、拍卖时间
2025年1月17日上午10时开始。
9、拍卖方式
本次采矿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每次竞价阶梯为1万元及1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须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竞价。按照拍卖公告公布的时间进入电子竞价阶段,进入竞拍倒计时为3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竞买人务必按时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竞价。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即竞买人报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拍卖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拍卖不成交。
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2个工作日内与黑龙江省广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七、拍卖成交结果公示
本次采矿权拍卖结果将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木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付款方式
竞拍成功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7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余款、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分别存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拍卖各方在公示期内,对拍卖成交信息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拍卖出让的仅为规划批准内的采矿权,不包括林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2、竞得人逾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放弃采矿权,采矿权另行出让。
3、在公告期内,竞买人自行对矿区踏勘。
4、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采矿权收归国家所有。
5、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矿山为新立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6、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⑴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生产。⑵每年竞得人需向木兰县自然资源局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⑶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竞得的矿区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其恢复治理责任由竞得人一并履行。
7、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竞得人须按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十一、风险提示及瑕疵告知
1、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相关资料,自行到采矿权出让区块实地调查了解(费用自理),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进行专业的判断,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涉及上述情况的进场交接及补偿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拍卖成交后,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本次拍卖标的均按现状拍卖。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数据均由出让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文件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自行查勘拍卖标的,并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标的相关情况。出让人及拍卖人不对本次出让的资源质量做任何承诺及保证,拍卖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的标的实际开采储量、矿区面积、道路管养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周边关系协调、矿山环境恢复及不可预见费用发生等事项或其他权利瑕疵)。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出让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自行解决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办理矿权登记延误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4、采矿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储量估算不足等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自行承担在矿山勘探、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
5、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委托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价款,其他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因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造成《采矿权出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竞得人需自行承担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存在的瑕疵已充分知晓并认可,对解决瑕疵的能力已做好充分准备。拍卖成交后,因瑕疵未能解决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承诺放弃对出让人及拍卖人的追偿。
十二、对拍卖采矿权提出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木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公司及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三、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有下列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在竞买成交后,竞得人无条件放弃的,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及与本采矿权拍卖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的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木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交易活动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3、咨询电话:13946067879。
黑龙江省广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