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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鹤岗市2024年新建建筑供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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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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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230401]zcqfz[CS]20240001

二、项目名称:鹤岗市2024年新建建筑供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鹤岗市2024年新建建筑供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黑龙江尚德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衡山路15号酒店公寓A栋2单元609室 92,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鹤岗市2024年新建建筑供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

服务类(黑龙江尚德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工程监理服务 鹤岗市2024年新建建筑供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服务 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结算金额包含管理、劳务、利润、保险、税金、交通差旅费、住宿费、措施费、政策性调整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的“交钥匙”之价款。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黑建规范[2018]8号)等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对本项目进行监理服务。2、服务内容:(1)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寒地黑土现代农业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施工和保修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编制监理规划、记录监理日志、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竣工结算及工程量审核等与后期维保等相关的全部内容。(2)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等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3、监理工作要求:(1)工程质量控制:协助图纸审查并确认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方案;在技术、经济、施工阶段进行分析和评估为采购人提供建议;严格监控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对进场材料做好见证取样;对施工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2)工程进度控制:审核工程的进度计划,确认可以保证总体工期的计划目标的实现;对项目工程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各施工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当工程目标出现延迟时,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督促项目承建方尽快采取措施。(3)工程合同管理: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施工单位按时履约;对合同的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4)信息、工程文档管理: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工程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做好双方合同、技术建设方案、测试文档、验收报告等各类往来文件的存档;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工作,并监督会议有关事项的执行;通过计算机管理手段对各项目工程的技术类文档进行分类管理。(5)验收阶段:在采购人的主持下,协助项目初次验收;配合采购人及审计部门组织的审计及竣工验收;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4、其他有关要求:(1)监理单位派出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并到采购人办公地点工作。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名单必须同响应文件一致,并经采购人确认;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响应时的管理机构配备。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作的管理人员。(2)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应满足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需要。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有相应专业监理人员旁站跟踪监理,监理员必须为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3)监理单位应为派出人员办理到采购人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4)监理单位派出人员到项目地点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5)监理单位派出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时应携带公司相关人员派出证明,派出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6)本项目不得分包,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供应商须承诺:①承诺项目进场后项目班子成员不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等相关情况;②承诺服从采购人管理;③承诺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监理义务;④承诺因工作失误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建设单位赔偿;⑤承诺确保控制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⑥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采购人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1期: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92,1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艳荣(采购人代表)季原闫慧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关于放开建设项目专项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并结合市场现行情况向中标人收取7000元。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鹤岗市2024年新建建筑供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 0.7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鹤岗市2024年新建建筑供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黑龙江尚德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81.67 5.00 10.00 96.67 1 1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82.00 0.00 9.88 91.88 2 2
黑龙江省轻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77.67 2.50 9.85 90.02 3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联系方式:0468-6670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强丰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18号

联系方式:13115610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省强丰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3115610787

黑龙江省强丰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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