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服务大厅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预审公告

萝北县太平沟乡人民政府太平沟乡兴东村路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字体:
来源:
日期:2024-10-12
浏览

项目概况

太平沟乡兴东村路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4日 13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421]FYXM[CS]20240001

项目名称:太平沟乡兴东村路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路灯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太平沟乡兴东村路灯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路灯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路灯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 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 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 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2)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 业资格(证企相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 员,同时提供项目经理近三个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 要求的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证书。 工长(或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或职业培训合格证。 质检员或(质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 证。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如有退休人员 须提供返聘合同和退休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10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13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13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鹤岗市财政局(鹤财函【2024】1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表、开标记录表、评分结果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等。除上述公开的内容外,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公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萝北县太平沟乡人民政府

地 址:萝北县太平沟乡兴东村

联系方式:13846823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锋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永泰香福汇永泰国际中心B座13层010号

联系方式:0451-87290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省锋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451-87290023

黑龙江省锋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