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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松江新城4号地块(B地块)项目住宅一期部分外墙保温及外饰面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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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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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松江新城4号地块(B地块)项目住宅一期部分外墙保温及外饰面工程施工(一标段)

澄清公告(二)

 

致: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鲁商松江新城4号地块(B地块)项目住宅一期部分外墙保温及外饰面工程施工

项目编码:SG0100G26032 

现澄清如下:

问题1:措施项目拦标价编制不完整

招标文件第88页第2.7.1条规定"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本工程为外墙保温及外饰面专业承包,脚手架及垂直运输系施工组织设计中必然发生的措施项目。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脚手架及垂直运输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第35页措施项目拦标价中亦未包含该部分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第3.1.8条,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有权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补充列项及报价。但本工程措施项目拦标价未预留脚手架及垂直运输的费用空间,导致投标人即使按实补充列项,措施费合计亦将超出拦标价,构成废标。

请招标人明确:是否补充脚手架及垂直运输的措施项目清单项及相应拦标价?

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用是否应计入措施项目报价?如是,请补充相应拦标价;

回复:不补充

问题2:条款逻辑矛盾

招标文件第88页第2.7.6条规定"措施费总价包死,如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不再记取措施费"。若投标人按2.7.1条及2024版清单标准要求,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补充脚手架、垂直运输清单项并报价,则措施费超出拦标价,构成废标;若不计入,则依据2.7.6包死条款,该部分费用在施工全过程均无法通过变更签证补充。

GB/T 50500-20246.1.5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措施项目的,可在措施项目中补充列项及报价",但本工程拦标价未预留相应空间,致使该条款无法执行,2.7.12.7.6之间存在逻辑矛盾。

请明确2.7.12.7.6之间的矛盾如何处理,以避免投标人因条款理解歧义导致废标或履约争议。

回复:投标人需将此部分费用自行综合考虑到投标综合单价中。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05250930分。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澄清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应注意随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变更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人:哈尔滨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跃兴街8

联系人:张灿鹏

话:0451-51998987   

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单位)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

联系人:石新波

话: 0451-83163000

人:黑龙江省三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单位)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通天街01

联系人:李建阳

话:0451-589575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商正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号楼45

联系人:王健

电话:0531-6669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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