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
澄清公告(五)
一、提问及答复
(一)提问一:本工程“总字数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共十条评分因素,如“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10分)、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控制节点 (6分)”等,是这十条评分因素一共不超过100页,还是其中每一条评分因素不超过100页。
答复: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条款号 2.2.4(1)所列全部评审因素,统一归类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二)提问二:本工程投标函格式中要求填写“安全文明施工费”,但“本工程报价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标准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没有安全文明施工费,此处应该如何填写。
答复: 本项目投标函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一栏,填写内容即为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计取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二者为同一费用口径,投标人按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金额填写即可。
二、特殊提醒: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7 解释权第(3)条规定: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首先以本条前述款项进行解释,无法解释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据此明确:本项目踏勘现场相关要求,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为准。
三、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北11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9-279933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服务外包园A3楼2单元502室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459-897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