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第一次澄清公告,该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现澄清内容如下:
澄清前: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澄清后: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