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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灾后重建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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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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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灾后重建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第一次澄清公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第一次澄清公告,该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现澄清内容如下:

 

澄清前: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人民政府

 

澄清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中国共产党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中国共产党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话:0453-3659885

人: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址:黑龙江省东宁市团结路

  人:陈先生

    话:0453-3659887

招标代理:黑龙江鼎华共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通大街122-126

  人:孔先生

    话:152046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