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宾县)松花江供水项目-净水厂二期工程设备(暂估价)采购(第9标段)澄清公告(1)
致各投标单位:
一、供货要求中4.11(一、活性炭性能要求)招标要求中碘吸附值为≥950,亚甲蓝吸附值澄清为≥180。
二、供货要求中4.11(二、活性炭检测要求)第5项澄清为供货商保证活性炭的 5 年以上有效使用。
三、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供货业绩澄清为: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提供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产品(或同类产品),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同等法律意义。
招 标 人: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 标 人: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31号
联 系 人:迟先生
电 话:1864510628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鑫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1号商服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46077077
电子邮箱:hljxn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