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五大连池市朝阳林场、龙门农场等5个林(农)场及莲花管委会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已由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五大连池市朝阳林场、龙门农场等5个林(农)场及莲花管委会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的批复》文号:黑市政发【2024】3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政府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度五大连池市朝阳林场、龙门农场等5个林(农)场及莲花管委会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面积为795.2995h㎡,新增耕地面积为116.0153h㎡,新增耕地比率为14.59%。本项目为补充耕地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
具体坐标详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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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名称 |
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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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凤山村片区1 |
5440201.210-5439883.991 |
42566375.142-42566682.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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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1 |
5432771.488-5432782.935 |
42525015.768-42525438.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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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2 |
5434421.907-5435010.606 |
42526368.907-42526846.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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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3 |
5433008.309-5434529.461 |
42521694.000-42524987.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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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4 |
5432313.052-5432939.039 |
42526804.940-42527225.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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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6 |
5427099.230-5427242.105 |
42527055.343-425274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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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7 |
5434570.166-5434314.142 |
42530393.908-42530809.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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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8 |
5433917.634-5433241.999 |
42528055.989-42529044.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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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9 |
5429609.266-5428611.697 |
42527472.908-42530274.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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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10 |
5426095.858-5426187.262 |
42528306.270-4252877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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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11 |
5435689.805-5435780.517 |
42529031.645-4253041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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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12 |
5438583.396-5438861.870 |
42528885.116-42529963.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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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13 |
5440320.454-5440039.790 |
42525766.813-42526754.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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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14 |
5443656.183-5442954.844 |
42523291.360-42524272.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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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15 |
5442081.254-5442699.084 |
42527049.337-42528227.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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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林场片区16 |
5428823.669-5428459.987 |
42525366.026-42526180.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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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龙河林场片区1 |
5442815.955-5442316.910 |
42533504.287-42534717.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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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龙河林场片区3 |
5440848.650-5440514.407 |
42553051.083-42554092.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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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龙河林场片区4 |
5444501.023-5444191.460 |
42534586.762-42536095.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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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龙河林场片区5 |
5435733.331-5436303.387 |
42534791.268-4253547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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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龙河林场片区6 |
5438063.802-5438252.715 |
42552964.524-42553258.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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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龙河林场片区7 |
5445361.664-5446041.041 |
42532105.250-42534106.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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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兴安林场片区1 |
5436319.565-5436008.020 |
42571618.526-42573244.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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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兴安林场片区2 |
5439919.002-5439329.991 |
42566242.195-42566489.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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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兴安林场片区3 |
5441601.071-5441551.402 |
42567284.616-42568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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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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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8月10日,总工期365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项目区补充耕地地块分散坐落在小兴安林场、引龙河林场、朝阳林场、莲花管委会境内,总面积2164.0610h㎡,本期招标实施的建设规模为795.2995h㎡。按照补充耕地地块分布位置,结合现有道路、乡镇行政界限、地块权属单位,划定25个零散分布的片区,其中:白凤山村1个片区,朝阳林场15个片区,引龙河林场6个片区,小兴安林场3个片区。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7338378.2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二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承建其它在建项目。
注:(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A)、(B)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含发出结果公告),该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B)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在建工程:
①通过合同完工验收(须提供以下资料:a.参建各方盖章的合同完工验收证明,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证明材料)
②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须提供以下资料:a.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合同完工验收申请,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证明材料);
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停工事项在投标截止之前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a.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停工备案材料,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
(2)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建造师,则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应当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最低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1人,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或培训证书或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1人,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或培训证书或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1人,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或培训证书或考核合格证书。
注:上述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审查以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无需提供截图)。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查以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无需提供截图)。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针对3.3项、3.4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后附承诺格式。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6年7月7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2026年7月28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电 话:0456-6326009
招标人: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五大连池市德都大街583号
联 系 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0456-631033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项目负责人:徐国良
联 系 人:沈夕路、陈飞
联系电话:0451-82375252
电子邮箱:hljszb_sxl@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