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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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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林甸县红星村等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市林甸县红星村等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林发改发【2023】68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资金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市林甸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庆市林甸县红星村等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大庆市林甸县
2.3建设规模:对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红星村三屯、四屯、五屯、六屯;建新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五屯,林甸镇和平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五屯、六屯、七屯、八屯、九屯,红旗镇黄花岗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五屯、六屯、七屯、八屯、九屯;永胜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五屯六屯、七屯、八屯、九屯、十屯、十一屯、十二屯、十三屯十四屯,共计3个乡镇5个行政村41个自然屯 933 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每户建设室内排水收集管道和排水出户管道及1套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单套设备处理规模为300L/d。该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279.9m3/d,最大处理能力为 1119.6m3/d。上述内容以实际为准。
2.4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计307日历天。(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控 制 价:22441023.34元 (其中设计费:215000元;工程费(含设备):22226023.3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1)设计: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承诺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且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给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兼职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总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
注:(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2)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人。
注:本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一名施工或设计负责人。
3.4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3.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除文件中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位置,其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09 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4.2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大庆市林甸生态环境局
地 址:林甸县鹤乡路西四段路南
联 系 人:耿先生
电 话:1664540500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锦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丽江路交口汇总企业金融总部AB办公区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5084648032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9-2627707
12.其他事项说明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