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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宁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设施建设项目(旺发路延长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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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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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0年东宁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设施建设项目(旺发路延长线工程)

招标编号:SZ0302G24112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东宁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设施建设项目(旺发路延长线工程)已由东发改投资[2020]19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牡丹江市昂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20年东宁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设施建设项目(旺发路延长线工程)

2.2建设地点:东宁经济开发区

2.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旺发路延长线260.63米道路、给水、排水、电气工程 。

路线长度为260.634m,施工长度为244.63m。新建行车道面积3102㎡,新建人行道面积1458㎡,排水244.63m,太阳能路灯14盏。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 4 1 ——202591日。(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2.6最高投标限价:4200757.62元。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9月-2024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规定的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并出具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6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果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4年112817时00分至 2024年125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获取)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后续将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而无法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909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程序要求,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09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长安街70号)

7. 定标方式

7.1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文件、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3-3683016

人: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东宁经济开发区

人:吴先生

   话:0453-5703309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市昂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光华街277号

   人:付兴

   话:1306979339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