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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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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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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8-230603-04-01-326000《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庆聚铖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大庆聚铖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至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龙凤区。

2.3建设规模和内容: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装修。

2.4计划工期:20241217-20241231日,15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为:6809664.3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

 注: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技术负责人:1名,按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标准员1 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 1 名;资料员1名。(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 2 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2)项目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投标人于开标前至少连续3个月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退休人员除外)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按要求提供承诺)

3)投标人拟派项目机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已无在建项目。(按要求提供承诺)

3.4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3.5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4-11-22 00:00:002024-11-29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2-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1.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大庆聚铖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建街1

联 系 人:高先生

    话:1390369232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至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1

联 系 人:邹女士

电 话:0459-6571234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管及招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大庆市龙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0459-6059116

12.其他事项说明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