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SG0407G241107001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创产业园基地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三江农科园管政文【2023】10号、三江农科园管政文【2023】23号、三江农科园管政文【2023】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计划使用金融机构融资,招标人为佳木斯市利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创产业园基地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标段-空调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与稻香街交口(科技大道东侧、稻香街北侧)
2.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招标范围:设备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完成本项目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配件、验收、运输损耗、技术档案资料、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及地方要求的合格标准。
2.7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56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信誉要求:
3.2.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需体现查询日期)。
3.2.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查询结果需体现查询日期)。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投标人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
9.3 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佳木斯市利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1778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454-8706809
招标代理机构: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向阳区红旗路联盟华庭二期Q栋103门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4-8792776
监督单位: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0454-8289967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