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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追加验收费部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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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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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追加验收费部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追加验收费部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七台河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七台河市财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追加验收费部分)服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服务地点: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

2.4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至2025年(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服务范围:牵头负责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整体工作,包括汇总竣工验收报告、牵头协助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省级考评验收、专项审计等工作。

2.6招标控制价:135万元

2.7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内容: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追加验收费部分)服务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包括市政工程和农业(水利)专业,同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农田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如中标拟投入本项目不少于7人的竣工验收专家组,7名专家中保证至少5名(水利、道桥、监理、测绘、财务、农艺等方面)专家,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在4小时内能到达项目区开展工作。

3.4在项目所在区设立办事机构,配备驻地工作组6人以上(项目负责人1人、外业测量人员2人、监理1人、内业人员1人、文员1人),配备外业检查车辆。

3.5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查询的结果为准,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参加过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划、项目设计、评审、财审、决算审计、全过程管理、和初步验收等任何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8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10300900分至202411609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勘察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七台河市财政局

电话:0464-8688029

招标人:七台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高欣宇

电话:0464-822503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博

电话:0464-6100213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