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SG1211G241014001001001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明水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4年度)项目第二标段由明水县水务局以明水字【2024】3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水县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资金来源为政府一般性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明水县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明水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明水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4年度)项目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绥化市明水县崇德镇
2.3主要建设内容:崇德镇规模化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井工程4眼,深井水泵4台套,新建水处理设备1处,消毒设备1台套,厂房工程1座,井室4座,阀门井21座,变压器2台套,输配水管网71154m。(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20,654,871.24元;
2.5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共51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第二标段为:崇德镇规模化供水工程。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投标时应提供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证、安考证及2024年04月至2024年09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水利水电或市政相关专业),安全员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4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内(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面承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9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8时00分至2024年10月21日18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的相关操作手册。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3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督单位:明水县水务局
联 系 人:曹德福
电 话:13796546466
招 标 人:明水县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张天明
电 话:13804860370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99号5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278507/18704615959
电子邮箱:hljgzxmgl@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