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G0400G240914001001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2024年城区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已由佳发改投资[2024]34号、佳发改投资[2024]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及一般债券,招标人为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2024年城区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第四标段)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城区(同福嘉园B#、同福嘉园C#、同福嘉园D#、同福嘉园E#、万力木业1#、万力木业2#、万力木业3#、万力木业4# )
2.3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涉及8栋楼,建筑面积共计42664平方米,主要包括外墙保温、外墙面粉刷、单元门更换、楼梯间窗户维修、雨水管更换等内容。
2.4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计划工期:2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5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设计,完成效果图,配合施工图合计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工程全过程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六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2.8最高投标限价:7873777.33元;其中设计费:89052.49元,施工费:7784724.8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设计资质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2.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
3.3信誉要求:
3.3.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④“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线上获取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时间、开标方式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8日09时00分。
7.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3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政府8号楼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争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3 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4 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5 投标人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
9.6 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
地 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8号政府3号楼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454-6715155
招标代理机构: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向阳区红旗路联盟华庭二期Q栋103门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4-8792776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电 话:0454-6715112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