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 2023 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TSG0107G240910001001001
本招标项目宾县 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宾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养护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宾县 2023 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
2.2工程概况:三宝-平坊、平坊-香炉山、永利-民和、宁远镇北环路、宾西-长寿公园、三宝-延河路面破碎板维修,路面灌封,路肩维修等工程。
2.3建设地点:宾县。
2.4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3日,交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工期49日历日。缺陷责任期2年。仅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主要工程内容情况见下表:
序号 |
施工内容 |
招标控制价(元) |
合计(元) |
1 |
三宝-平坊 |
572600 |
8710000 |
2 |
平坊-香炉山 |
2265900 |
|
3 |
永利-民和 |
3594300 |
|
4 |
宁远镇北环路 |
1471200 |
|
5 |
宾西-长寿公园 |
306600 |
|
6 |
三宝-延河 |
499400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1.3财务最低要求
(1)2023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2023年度流动资产-2023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2信誉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3.2.2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黑龙江”网站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9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4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09时30分
重要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0”代替。
5.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6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9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宾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宾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迎宾西路迎宾佳园东侧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51-57983529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双子金座9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451-82892115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注: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财务要求 |
(1)2023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2023年度流动资产-2023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
信誉要求 |
1.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黑龙江”网站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注:1.以上信誉要求需填报“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业绩要求 |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人 |
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注:
1.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8月份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养老保险)。(以下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6类情况可不提供社保证明,需附符合以下6类情况的证明文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4.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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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或招标项目所在地2023年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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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同时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人所投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2)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19)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人所投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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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投标资格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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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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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0分; 技术能力:15分; 履约信誉: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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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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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若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高的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也相同,则按营运资金高低顺序排序。 若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不含等于3),则否决全部投标,不再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及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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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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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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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 组织 设计 |
40分 |
施工总体 计划 |
10分 |
①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0分; ②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6.1~8.0分; ③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8.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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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5分 |
①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0分; ②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9.1~12.0分。 ③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防疫和生产保障措施详细合理;保证施工和运行的方案措施合理可行,得12.1~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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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10分 |
①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0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6.1~8.0分; ③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8.1~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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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①项目风险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基本完善的,得3分; ②项目风险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较为完善的,得3.1~4.0分; ③项目风险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4.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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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要 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①满足资格条件得10分 ②工作经验年限不少于10 年的,加5分;(需提供合格的毕业证以及工作经验年限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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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条件得10分 工作经验年限不少于10 年的,加5分;(需提供合格的毕业证以及工作经验年限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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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其他 因素 |
30分 |
技术能力 |
15分 |
投标人有对单位自身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描述的,得15分。未对单位自身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进行描述的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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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15分 |
投标人均得15分。 |
|||||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该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
“评标办法正文”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评标办法正文”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