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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雨污分流项目伊春市友好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工程第三标段(一体化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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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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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友好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工程第三标段(一体化泵站)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SG0800G230420001002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春市友好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工程第三标段(一体化泵站)已由友好区发展和改革局 友发改发﹝2022﹞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春市友好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为 100% ,招标人为 伊春市友好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友好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工程第三标段(一体化泵站)

2.2工程建设地点:友好区辖区

2.3建设规模:一体化泵站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13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496079.54元;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五级或以上级别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5月-2024年07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机构人员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其中: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标准员 1 人(可兼任),材料员 1 人(可兼任),机械员 1 人(可兼任),劳务员 1 人(可兼任),资料员 1 人(可兼任),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2011年07月0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查询截图

潜在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提供查询截图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2022、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2021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4年07171700分至2024年07221700分;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 时30分,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伊春市林都大街10号)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8.联系方式

伊春市住建局受理招投标活动投诉联系方式

电话:0458-6119196

邮箱:ycsztb@126.com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恶线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人:刘绍博

举报电话:0458-6119067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人:伊春市友好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址:友好区友好大街36号 

  人:张世平

   话:1350457444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德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前进办三星.金色港湾B栋第2号门市

人:吴文

   话:18976042222

   箱:hljdzgcg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