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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经开区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绥化经开区玉米生物发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处理厂三厂联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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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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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经开区玉米生物发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处理厂三厂联通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202G240709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绥化经开区 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绥经开管委2023】152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 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经开区玉米生物发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处理厂三厂联通工程);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城区西南部经济技术开发区;

2.3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排水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通过新建的污水管道、修复现状已切断的污水管线和增设闸门、流量计等附属设备,利用闸门和设备的启闭来实现三座污水厂进水的相互调度。项目包括新建管网工程、管网修复工程和附属构筑物工程。

1) 新建管网工程:输水管道共两条管线,用于绥化经开区一期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经一期”)与绥化经开区一期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经二期”)进水管道的联通。输水线路总长约 290m,管径为 dn710。

2) 管网修复工程:该管道位于黄河路和泰山东路交口北侧,原设计用于输送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至绥化市第一污水厂(以下简称“市一污”),由于经一期运营后,通过管道切改,将企业污水引入至经一期。目前该段管道已被切断,本工程将该段管道进行拆除,并重新敷设管道。总长约 50m,管径为 d800。

3) 附属构筑物工程:新建管道沿线设置有 2 座流量计井,现状污水管道沿线设置 2 座闸门井;

2.4招标控制价:2655679.90元;

2.5工    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06日,共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2024年04月至2024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内(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面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下载时间为2024年07月12日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19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的相关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执法局

   话:0455-8776038

  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绥化市北林区花园街1号

  人:马女士

   话:0455-8776035

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3号新中新集团109室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80320665-80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