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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一批)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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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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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CZX2024-HLJ-01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一批)”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发改发[2023]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地方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一批)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2.2 项目地点: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小城子镇、龙头镇、七星泡镇、朝阳乡、万金山乡、尖山子乡7个乡镇,八五二农场、八五三农场2个农场;

2.3 项目规模: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一批)图斑数量50个项目区总面积112.5623公顷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承担的项目全部验收服务

2.5服务内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涉及50个修复区)及相关工作内容包含现场踏查、煤矸石固废类别检测鉴定、农用地土壤检测及污染风险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及其它进行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按照一、二级评价要求调查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水生生物等)、环境现状监测、遥感解译、生态制图、报告编制、公参公示、专家评审等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755,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同时具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及满足本次招标服务内容相应的试验、检测能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同时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04月至2024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投标人;

3.3.2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明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3.3专业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成员,以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对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情况进行查询,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投标人在中标后,经查询在此期间存在行贿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与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07051800分至20240712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072909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时间为202407290900分

6.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宝清县人民政府 

 话:0469-5422247

招标人: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裴振

 话:13904686255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A座三层

联系人:陈女士

 话:0451-55639888招标四部

 箱:dclj007@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